集团章程

为全面贯彻《职业教育法》,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商贸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搭建甘肃商贸类职业教育集团化合作交流平台,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商贸人才,特组建甘肃省商贸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与性质

中文名称:甘肃省商贸职业教育集团,英文名称:Gansu Commerce and Trade TVET Group。集团总部设在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内(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集团性质:甘肃省商贸职业教育集团是在甘肃省教育厅和全国商贸职教集团指导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牵头,多所院校、企业法人、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契约型的非法人职业教育组织。

第二条 集团组建原则和宗旨

组建原则:政府指导、校企主导、育人为本、依法办学。

集团宗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工作目标

集团立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大陆桥”重要连接点的兰州国家级新区,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深化成员合作,整合优质资源,联合共建财经商贸类专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探索多形式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集团教育质量和办学活力,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甘肃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适应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发展需求,大幅提升集团的人才培养水平。

第四条 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方、职业院校等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多元评价、共生互赢”的运行机制,提升内部聚集能力,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

(二)建立职业人才合作培养基地。组建专业联盟,联合开展人才需求调研,联合开展招生,推广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智慧学习,开展集团内部学分互认,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素养教育、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三)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集团内各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促进集团内各理事单位在师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有效合作。

(四)建设共享性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共建高水平、国际化、规模化、一体化的共享型实训基地,引进企业设备、人员、技术、岗位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实现“服务教学”和“服务企业”双功能。

(五)建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融合机制。试行“校企互动、岗位互换”,推行企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做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

(六)建立职教社会服务平台。发挥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职业培训、商贸咨询服务,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七)建立职教国际合作基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商贸企业跨国发展需要,输送符合国际职业标准的技能人才,推进甘肃职业教育国际化。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负责人

第五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是集团的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秘书处是集团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财经商贸类专业高职院校校长(院长)担任;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并从常务理事中选举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

(二)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三)确定集团内设机构。

(四)选举和罢免集团常务理事会成员,决定集团成员加入与退出。

(五)审议集团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或常务理事提出的议案。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集团内部规章制度。

(四)审核和接受新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交商贸职业教育发展议案。

(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决定集团有关重要事项。

第九条专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研究,促进专业群内涵建设。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紧密型合作办学的机制建设。

(三)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教师培训、职业培训等。

(四)组织开展论坛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产教融合活动。

(三)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四)收集、发布商贸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五)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六)负责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七)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八)负责集团的有关经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理事长:全面负责集团工作;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向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签署重要文件;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请示或汇报工作。

(二)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参与集团工作会议和重要工作的研究与决策,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协助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开展工作,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五)常务理事:落实理事会决议,根据秘书处统筹安排,负责管理专项工作。

第十二条议事制度

(一)集团每三年召开一届理事大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二)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需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临时常务理事会可采用视频会议或语音会议等网络会议形式进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理事长随时组织召开理事长会议,理事长会议可以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四)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均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成员发展及权益和义务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各成员单位原有属性和法人地位不变。

第十四条 集团发展成员,须填写《甘肃省商贸职业教育集团申请登记表》。凡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备法人资格的商贸、金融等服务类企业,开设财经商贸类专业的本科、高职、中职院校,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教育服务类企业等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成为集团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集团理事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集团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集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用集团提供的信息、技术、资金、场地、设备设施、数字课程资源、教育培训服务、科研成果、师资及优秀毕业生等资源。

(六)对集团的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七)经秘书处审核后可以使用“甘肃省商贸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或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八)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六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

(二)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完成集团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向集团反馈行业发展情况,提供集团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四)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擅自以本集团名义承担任何法律和经营责任。

(六)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可退出。集团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即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列入牵头单位预决算,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由牵头单位设立专门财务账户,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集团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批准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