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经济管理学院发﹝2025﹞003号
关于印发《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师生:
为加强经济管理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实训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请全体师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树立实训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训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训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训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 凡在我学院实训室内参与实训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须接受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进入实训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实训室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学院、实训室使用部门、实训室组成的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实训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以及实训室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使用部门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入室师生开展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训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三)实训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训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训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训室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实训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辐射、防污染等教育。
第六条 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训室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训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训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七条 学院和实训室使用部门安全教育可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参观展览,案例教学,印制发放《实训室安全手册》,组织实训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形式。各实训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准入流程
第八条 实训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院、实训室使用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分别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训室安全教育两级考试;
(三)与学院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 两级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要详细记录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各级安全教育内容和实施情况作为年终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作为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前应由实训室人员告知潜在的风险,并经实训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训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学习。跨科室开展实训活动的校内人员进入实训室前须由接收部门批准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对存在未取得实训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训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情况的责任单位,学院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实训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师生务必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实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