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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分级分类管理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发﹝2025﹞002号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分级分类管理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各位老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结合学院实际,经2025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办公会研究决定,构建由二级学院院长、支部书记(管理责任人);教学副院长、学管副院长(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授课教师(第一责任人)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实训(验)室安全三级管理责任制度

一、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院长、支部书记为实验室安全小组组长是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在学校贯彻执行。提出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为实验室安全工作协调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实训(验)室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对本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教学副院长、学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分管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协助院长、书记对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学管副院长为学生管理责任人。

职责:须对实验室开设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实训(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的落实,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建立相应的实训(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辅导员、学生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管理。

实验室安全员、授课教师为成员。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项目负责人。实验室授课教师为实验室安全工作课堂负责人

职责:协调实训(验)室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规范、准入培训、设备准备、危废处理、安全管理使用等方面工作;负责实训(验)室相关教学过程、操作规范、安全培训、准入制度的落实、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及定期进行评估;共同参与开展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建立相应的实训(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辅导员、学生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管理。防护措施及设备管理使用。

二、实验室安全员教学工作职责

协助副组长督导实训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

1.严格执行仪器借还登记制度,建立仪器损坏赔偿专帐,遇有损坏、必须找责任人赔偿。

2.积极为教师授课提供方便,加强业务学习。

3.增强师生用电安全防范意识。

三、实训室使用教师职责

1.具有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技能;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3.节约用电,做好实验室卫生,协助实验室管理员做好设备管理,指导学生规范使用教学设备;

4.做好实训室使用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