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困难学生救助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院困难学生救助工作,体现学院对学生的关爱,促进教育公平,减轻困难学生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甘肃省及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在原有国家、学院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增设困难学生救助制度。为规范评审发放工作,制定本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学生,主要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及突发困难情况的救助。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条 救助工作各环节按照《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评定发放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困难学生认定参照《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组织领导机构按照《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学院四级资助体系开展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审发放程序
第五条 需救助学生填写《学院困难学生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逐级审批。
第六条 困难等级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性补贴、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四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师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师生。以及补贴教职工在从事服务学生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及伤害事故。
1.生活俭朴,消费水平与家庭经济条件相符。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低保户。
4.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特困生。
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偏远地区学生。
6.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8.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9.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10.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二)参考标准,原则上区别贫困等级的参考标准,具体贫困等级需综合考虑,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特别困难:具备以上第1、2、3、4条。
困难:具备以上第1、5、6条。
一般困难:具备以上第7、8、9、10条。
一般性补贴:具备以上1条,或突发疾病及意外损失。
(三)认定补充条款
1.有吸烟、喝酒现象者,按降级或取消认定处理。
2.使用高档手机,日常消费较奢侈者,取消认定。
3.经常在校外消费者,降级或取消认定处理。
4.不遵守校园文明公约、受到纪律处分者,降级或取消认定处理。
5.消费水平与困难登记不相符者,降级或取消认定处理。
第七条 救助金额
1.一般性补贴原则上补贴10-100元;
2.一般困难原则上补贴100-500元;
3.困难原则上补贴500-1000元;
4.特别困难原则上补贴1000-5000元。
第八条 困难等级及救助金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汇同相关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讨论,报学院领导审批。救助情况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突发事件可随时提出申请。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为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企业赞助及学院事业单位收入。
第三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以服务为宗旨,做到各环节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做到账务清晰,严格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做到档案清晰、完整。
第十三条 建立问责机制,学院四级资助体系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监督机制,部门间监督,教师间监督,不出现一言堂,不出现不透明的评定,不出现未能量化的评定依据,不出现没有纸质材料的评定(注意纸质材料的真伪鉴别)。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学院困难学生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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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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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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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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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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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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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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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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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系 班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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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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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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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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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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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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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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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救助金额: 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意见: |
系部意见: |
资助中心意见: |
学生处意见: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学院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