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学院各项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甘肃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地发挥金额庞大的奖助学金的积极作用,提升利用率,规范评定原则和评定流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资助金政策落实。适用于各类国家级、省级、院级以及赞助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奖学金引导学生积极向上,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成长成才。专项资助金专项用途。
第三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均为该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各类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认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安全保卫的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指导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成员原则上由未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学生组成,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到班级人数的10%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在班级内具有代表性。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及组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九条 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建立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四级管理体系。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具体实施,承担各项资助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工作细则
第十条 精准掌握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明晰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受助人群、受助人数、资助目标、评定标准、评定流程。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国有资产,务必坚持原则,坚持底线。
第十二条 以服务为宗旨,做到各环节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做到账务清晰,严格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做到档案清晰、完整。各项资助金评定过程中的相关档案要完整,并及时存档。学生受助情况能够及时完整的地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舆情处置机制
1.对舆情的变化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2.舆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展开调查,形成统一意见后,及时发布官方回应,解除学生及家长的疑惑和猜疑。未取得准确结论前,不可妄下结论,不可言论不一致。
3.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展开对事件的深入调查,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无误、有公信力。
4.任何事态、情况的变化,均要及时给出官方回应,避免疑惑和不信任感加强。
第十六条 建立监督机制,部门间监督,教师间监督,不出现一言堂,不出现不透明的评定,不出现未能量化的评定依据,不出现没有纸质材料的评定(注意纸质材料的真伪鉴别)。
第十七条 精准认定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
1.认定品学兼优学生应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综合素质能力,主要依据为《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第十八条 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
第十九条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第二十条 档案整理
1.四级资助管理机构均要做好各环节的资料存档。包括文件、方案、会议记录、受助学生资料及评选依据纸质版,做好签字确认。
2.做到有据可查、心中有数、账务清晰、数据完整。
3.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本二级学院资助档案。
4.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全院资助档案。
第四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申诉处理
1.各类资助项目,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需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7个工作日。
2.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如对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和班级应对受资助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努力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和班级应对受助学生的学习及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第二十四条 四级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应每学年自上而下,对全部受助学生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选受助学生,对其综合测评和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五条 在复查或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核实无误的,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