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兰州校区: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特此通知。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022年 8 月 26 日(修订)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学校育人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领导、行政部门、二级学院、实验室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院、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指导原则,层层分解和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实验室、教学、科研的分管校领导担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基建处、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国资处、后勤处、实训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工作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可授权相关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门参加专题会议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何科鹏担任,协助党委书记周和平、党委副书记院长周雅顺对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部门为实训信息中心,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推进实施,工作上向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校领导的职责
(一)书记、校长根据“党政同责”的原则,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在学校贯彻执行;提出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1 次。
(二)主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持“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负责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做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及隐患整改;给予所管业务的实验室安全投入等支持;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第六条 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8次;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制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制定和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及时发布、传达与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负责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订、发布和修改,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留档);督促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4.督导各二级学院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5.检查各二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检查和考核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二级、三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6.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依据实验室危险源性质及安全风险程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7.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协调、指导实验室使用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8.指导、检查各二级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9.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10.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等工作;
11.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及查处。
12.负责各二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建议、报批和通报,督促处罚决定的执行;负责协调配合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七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各二级学院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实施部门,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组织各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有力开展,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项目归口管理责任人,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和科研项目涉及危险因素的风险辨识和安全检查负主要管理责任。
1.负责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的编制;
2.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文件形式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规模和数量,设立相应的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工作岗位。逐级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教师、学生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4.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将组织整改情况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5.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政府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及时发布、报送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6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建账、整治、销账闭环链;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建立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提供正常运转的保障,督促各单位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
7.负责相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各类气瓶、实验室压力容器、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水电使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院级化学试剂采购平台的建设运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网上采购审批,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置工作,建立学院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实验室安全卫生防护工作的落实;负责向公安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报备学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起重机械、叉车、堆高车、地牛、阁楼货架、机械手臂、AJV机器人、等特种设备年度质检和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管理使用台账,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和应急救援;
9.审查科研项目任务书和技术合同时,要事先进行项目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检查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各二级学院的党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学院和实验室两级);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全年参与检查不得低于6次;督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保障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负责协调配合环保、公安、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分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得少于8次;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压力容器、钢瓶、射线装置等危险源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相关通知、信息、管理情况等。协调配合环保、公安、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按照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安全投入;做好本实验室相关实验活动的事前安全评估工作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保证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准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工作的督促落实;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配合环保、公安、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各级实验室是本学科教学基层组织负责所在实验室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化学品采购领用办法、定期检查和值班制度等),督查落实情况;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如实登记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的台账,主要包括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钢瓶、特种设备等;梳理实验室危险源,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制订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履行实验室安全巡视职责;及时更新安全钥匙;维护应急设施完好有效。配合环保、公安、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临时来访人员),均应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相应考核;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各项实验活动;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者负责人报告;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实验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卫处,是实验室消防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的监管部门,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对学校实验室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负主要监管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接入校园监控平台系统内的实验室(实验楼宇)的监控设施维护、楼宇内现有消防器材及报警设施(不含管网)的正常使用;负责监督检查消防通道保证通畅;负责监督检查报备实验室按学校采购要求报备的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负责对实验室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校内运输安全管制;负责并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组织及参与消防、安全逃生演练;负责协助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实验楼宇外围的巡查工作;负责协助实验室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负责协调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二)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的管理部门,对实验教学安全教育与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负主要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校级实验室技术安全公选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化体系化;建立教学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对教学实验项目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对教学实验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风险点以及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在制定和审查实验教学训练等实践教学大纲时,应将实验安全教育列入计划,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在教学检查与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对学院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学生处
将实验室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列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情况,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协助处理涉及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和善后工作。
(四)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人事处将实验室安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教职工晋升、评奖的考核内容;参加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学校对事故责任者做出的处理决定。
(五)后勤管理处
负责实验室所在楼宇内的墙体、地面、上下水管路、暖气设施、电源电路、电气开关、屋顶防水、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负责进出实验室楼宇人员和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楼宇内夜间在用实验室的巡查工作;教育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在公共空间保洁时,有义务对涉及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并向负责部门报告。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建立实验室用房(包括新建与专项改造)相关建筑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工作流程;审核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负责实验室公用房的维修(本体);及时处置已到报废期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实验室设备。
(七)基建处
负责建立实验室用房(包括新建与专项改造)相关建筑结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工作流程;审核用户单位提出的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可行性;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的安全与环保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审核和确认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的建筑结构安全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负责建设的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移交;负责审定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实验室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结构安全性。
(八)学校办公室
1.负责总体协调推动实验室安全重大问题的解决;及时协调上报实验室安全信息和协调应急事件处理。
2.负责准入实验室采购化学品平台供货商资质招标;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招标采购;确保实验室招标采购的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九)财务处
负责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监督专款专用。
(十)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
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履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参与对发生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追责工作。
(十一)党委宣传部
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公众号、电子屏幕等媒介,协助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和考核体系,考核与追究各层级的管理责任。
年初,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及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学院和直属单位内部也应按管理层级层层签订责任书。
年底,学校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考核;各学院和直属单位也应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绩,应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违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未发生事故,但责任不认真履行、屡查屡犯、多次被通报、隐患不认真整改等情形,将纳入追责范围;发生事故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大处理力度。
第十二条具体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